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知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谢谢邀请,儿女能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儿女有权继承父母的一切权利,如果自已不种可以,转流给其他农民和村集体,这是继承法里给你的权利,没有人很改变的。谢谢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是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经营权的;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户口,那就不可以继承了。
农村农民现在承包的土地,是以家承包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按照现行承包法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自然落到了子女头上,没有继承不继承的过程,就是一种自然过度。接着种就行了。
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时,就提岀了这个问题,土地长期不调整,有失公平的一面。比如,刚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时,这家五口人,承包了五口人的土地,现在只有三口人了,依然占有五个人的土地,同时还享受着五个人的粮食直补。而有的户原先只有三口人,现在却已经是五口人,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
这次土地法修改,能否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要看最终结果。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虽然每个公民享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子女想要继承是有条件限制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2,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当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户口都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之内的,由于承包家庭户还在,因此承包经营权不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子女户口迁出父母所在经济集体的,是不能继续承包父母生前所承包的土地。
出嫁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得土地,原来在娘家承包的土地任然属于本人。这一点不论户口迁出与否,也不论出嫁到农村还是城市。但是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除非是独生子女,且愿意经营农村土地的,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有关土地承包方面,农民朋友最关心的无非农村土地征收,土地确权等,除此之外父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不是儿女可以享有,也就是本题所谓的继承问题,也是农民朋友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就经历过几起因村集体收回父母去世后的承包地而产生纠纷的事情。
张三的父母前些天不幸陆续去世,原来父母管理的土地也有些日子没有管理,地上杂草茂盛,于是,张三去田地打理除草。正干的起劲,村里通知其父母的承包地被收回了。张三再也顾不得除草匆匆前往村里理论,村长严肃的告诉他,村里研究过了,你与你父母不在一个户口,他们去世了当然村要收回他们承包的土地。
为此,张三到县上访反映村里收回承包地违法,其享有继承承包经营的权利。接案后,简单梳理下张三反映问题的几个要点:
其一,张三父母死亡后,子女能否继承其父母承包经营权?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范围,包括房屋、合法收入等被继承人的一切合法收入,而承包经营权不在遗产之列。再理解清晰点,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继承人可以是外村人、城市人甚至是外国人都能继承本村土地,那么这样承包地经营权范围的扩大,势必外村人、城市居民甚至外国人都可以承包土地,严重影响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待遇和福利,侵害了本村其他人的利益。
其二,父母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子女是否有权利继续承包?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发包。只要你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发包土地时或者承包合同中记载了该家庭的人口,父母去世后,按照现行政策其承包的土地仍有子女继续承包。这是没有什么话说的!即使儿女单独立户。
张三主张的权利合法、合情、合理,其仍然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即使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张三听了豁然开朗,又提出如何才能要回这块地的承包权呢?我又与张三一同前往镇司法调解中心,约谈了村干部,宣传了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告知他们,即使可以收回张三父母的承包地,也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并不是几个村干部研究决定的。最终,经过调解,张三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释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父母死亡后其生前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仍有其子女继续承包。
对于父母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该案只是从单一案例分析,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对待!更多精彩,还需关注醉美梨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母的承包地子女能继承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承包地子女继承怎么办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