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可以继承吗(承包合同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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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目前大部分年轻人都走向城市进行了现代化的生活,但是也有些人或者家里人仍喜欢在农村过一些乡村生活,种种菜、养养花,不过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进行管理,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的地也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
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家庭联产承包,那么就不能进行继承。虽然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的名字可能是被继承人,但是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按照户来计算的,并不是按照个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家庭练车承包的土地不是个人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这种情况就与家庭联产承包有所区分,其他方式的承包并不是以户来进行承包的,而且其他方式所产生的是合同权利,并不是物权,所以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北京英淇房屋继承律师团队提示
继承案件虽然法律条文规定较少,但是涉及的其他法律交织较多,每个继承纠纷发生所涉及的标的都不一致,所以不要理所当然的就认为什么都可以继承,谁都可以继承,继承纠纷说简单也简单,说难处理也难处理,因此,我们要重视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利,在遇到继承时应及时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资格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土地应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情况下,人死了没有继承人的怎么办?
“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国家对农民做出的一项承诺。农村土地大体上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已经签订承包协议的土地,只要户下有一个人,哪怕户主死亡,村集体一般也不能收回村民家庭承包权。
那么,人死了没有继承人的土地怎么办?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分配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没有承包地。因此,无继承人的土地,没在户下的同村亲属,不能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承包权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按照集体财产处理。
如果本集体成员想要使用该土地,可与村集体签订有偿占用经营协议,取得该集体土地的经营权,但不是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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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是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到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止,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村民承包期间内,如果有个别承包户家中有人死亡他家的土地是不会变的,或者家中还有几口人的户口迁到别处了,只要家中还有一个在他她们的承包地是不能动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是承包给某某家庭的不是承包给某一个人的。如果某个家庭已经没人了,原承包人都死亡了他她们没有继承人,在本村民小组就不存在这个户了。那么他她们的承包合同就会自动解处,所以说该户的承包地就归他她们所在的村民小组了。止于如何处理土地那就得由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村民来开会讨论合适的楚理办法了。我们组就有两户这样的土地,经村民讨论决定有尝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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