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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24 不动产 继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带着对方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和死者的亲属证明,到 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这个不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要看父母是否立有遗嘱。
如果父母立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继承遗嘱里说,把财产留给谁就给谁,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去世时,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已经没有了,那就由他们的兄弟姐妹继承。
涉及到房产继承首先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了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之后,拿着人民法院的文书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执行。
关于房产继承怎么强制执行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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