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实效(继承实效是三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的实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继承的实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死后社保个人部分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
继承人凭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公安局开具继承人和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继承的房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否满五年?
答:对于继承的房子,计算是否满五年,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时间晚于房产取得日:对于这种情况,计算是否满五年的时间点,是从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日期开始算起。例如,某个房产的取得日期是2010年1月1日,继承人继承该房产的日期是2015年6月1日,那么该房产是否满五年的时间点,应该是从2015年6月1日开始计算。
2. 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时间早于或等于房产取得日:对于这种情况,计算是否满五年的时间点,是从房产取得日开始算起。例如,某个房产的取得日期是2010年1月1日,继承人继承该房产的日期是2009年6月1日,那么该房产是否满五年的时间点,应该是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房产是否满五年,还需要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具体判断。例如,对于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如果房产满五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未满五年,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咨询相关税务机构或专业律师等专业人士。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您好!
其实题主提到的,这是两个问题。
- 从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上来讲,有三个重要的时间点:六十天、三年、二十年。
- 从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继承上,不受时间限制。
以下分别就这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时间节点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所以,如果是属于遗赠性质的遗嘱继承、超过了这个时间点没做出接受表示,而又想得到财产,就没办法了——无法再提请诉讼——视同主动放弃。
2.三年。
在最新《民法典》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解释就是:
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算起,在3年之内要提请诉讼。如果超过了3年,就不能再提请诉讼。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得知之时患病无法提请诉讼)。
另外提示一点:
之前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上,《继承法》规定是二年,而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就产生了模糊:到底是以哪个为准?是以总则为准,还是以《继承法》这个“细则”为准?
这次在《民法典》中做了统一:按照三年执行。
3.二十年。
还是依据上述一百八十八条。
如果发现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了、超过了20年都没有提请诉讼,将不能再提请诉讼。
那么,针对2、3这两种情况,如果超出时间点要求、无法诉讼了怎么办?
这时候,只能按照有关继承的法规要求执行——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么?
房产只要属于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不受时间限制。除非房产(财产)灭失了。
先举个例子:
假如继承人继承的是房产是老家的房子,而继承人又已经不属于集体成员。老人留下来的老宅子倒塌了。这时候,继承人就没办法再继承了——属于遗产的老宅子“没”了,而继承人又没有权利使用宅基地。所以,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无从继承。
在任何一项关于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上,都没有、也不可能用时间作为限定继承的条件:不能说“我们家的财产,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不算我们家的了。”
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
1、如果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或确权,那么属于物权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2、如果是遗产继承中的侵权行为,那么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并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如果遗产继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适用6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的实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的实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继承的实效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