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诉讼(北京房产继承诉讼费收费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房产继承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房产继承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名下有房继承房产能过户吗?
在北京如果有房产需要继承过户的话,那么首先要讲找到相应的房屋评估部门,要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一个评估,然后还要带上评估报告,到北京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还要带上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去办理。
之后还要对这个房屋办理继承登记的手续,要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审核完成之后,会发放一个更改过的房产证明。
外地户口的人该如何继承北京的爷爷的房子?
是农村还是有产权的楼房 要是村里的那种 还真麻烦 因为你确实可以继承房 但是你不是村集体成员 所以房子不能翻盖 而且拆迁也只能给你地上物赔偿 如果是楼房有产权那直接继承就行了
继承,不受北京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孙子女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要想继承爷爷的房子,除非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女以代位继承,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或者爷爷留下遗嘱,将房子给这个孙子女。
最后,也欢迎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北京房产律师李松”,更多房产法律相关的知识分享给您!
北京农村继承农村房子可以翻建吗?
北京农村继承农村房子可以翻建,但必须在继承的红夲范围之内翻建,不允许超出红夲范围,翻建的建筑要按夲地区的有关规定建,比如建几层,建多高,这些都不能违反夲地区的政策规定,否则是不允许翻建的,只有按红夲面积,按夲地区规定才能夠翻建。
我在北京有套房产,想把房子留给在外地的侄女,她可以继承嘛?
您好!
可以,需要通过“遗赠”的方式。
题主想把北京的房子留给外地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发生“代位继承”),否则法定继承不了。要想达到目的,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比较合适的手段,就是订立一份遗嘱。
以下简单说一下要点:
关于遗嘱
订立一份遗嘱、将个人生前合法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性质的遗嘱即为“遗赠”。
先给出一个简单示例:
遗嘱
遗嘱人:xx,身份证号码xx。
受遗赠人:xx,身份证号码xx,本人侄女。
在本人去世后,将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遗赠给xx。
遗嘱人:
订立日期:xx年月日
其中,注意几个关键点:
- 题主必须确保这个房子完全属于题主个人。否则,只能将房子中的部分份额留给侄女,而非整个房产。稳妥起见,在上述示例中,关于房产份额的描述中增加了“属于我的份额”。
- 题主必须确保这份遗嘱完全属于个人的真实意思,而且在订立遗嘱期间,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意识清晰)。
- 遗嘱中涉及到的人、房子信息,描述准确。其中,关于房子,可将房子的位置及凭证号码写清楚。
- 注意用词:“遗赠给……”。此外,如果打算仅留给侄女个人,可以“全部遗赠给xx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 落款注意日期,细化到“日”。
从遗嘱形式上,可以选择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者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关于各种形式的条件要求,可自行查阅《民法典》,这里不摘抄了。
关于遗赠的特定要求
这一点特别容易忽略:遗赠,有一个特定要求——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侄女必须要在限期内做出一个接受遗赠的动作,否则遗赠失效。
个人建议:
在题主订立完遗嘱之后,即可告知侄女,侄女写一个书面接受声明,例如:
接受遗赠声明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于xx年月日得知xx遗赠事宜,本人自愿接受xx遗赠给自己的房产,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日期:xx年月日
三点提示:
- 这份遗赠声明中的日期要注意。时间差不要超过60天。
- 侄女写完之后(最好手写),可以拍照或扫描一下,将相关图片发给题主,并留好转发记录。目的是说明这份接受声明确实是当时做的,避免今后产生诸如“后补”之类的争议。
- 有人说接受声明应该在遗赠发生之日起(即遗嘱人过世)60天内开始做,这个没有明确说法。之所以建议在题主订立完成之后即让侄女做,是为了说明侄女确实得知这件事了、确实在限期内已经做出表示,相对而言更为稳妥。至于未来发生继承之后,大不了限期内再做一份就是了。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房产继承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房产继承诉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北京诉讼费收费标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