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土地继承人一般怎么继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土地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土地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
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父母去世后土地城堡分配情况可以分为: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
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相关法律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
(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分类1、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
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2、临时耕地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根据中国法律,父母死后土地的继承权是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家庭继承制度,即父母的财产应该由其子女一起继承,而不是分给某一个子女。
同时,如果父母没有子女,土地的继承权则会分给父母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血亲和配偶来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孝子女或者不合法收养的孩子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土地继承权。
总之,在父母死后,其土地的继承权应该由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手续,确保继承顺利完成。
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子女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等的条件为子女必须也是父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按照一般政策来说,是应该有村里面统一回收,在划分给其他人,不过现在农村已经很多年没有重新分配过土地了,一般家里有人去世都是子女或者直系亲属继承了,我记得两三年前就有要重新规划土地的说法,不过一直没有实行
一、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土地继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农村土地继承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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