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人过身后,家人如何继承其在内地的房产?
1、如果父母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要先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已故香港亲人在世遗产如何继承?
首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法院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二、继承遗产的方式是什么呢?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已故香港亲人在世遗产的继承需要依据香港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操作。
根据香港继承法例,遗产的分配顺序主要依赖于亲属关系和遗嘱的存在与否。
遗嘱是指已故亲人在生前编写的文件,明确了遗产的分配意愿。
如果亲人有遗嘱,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产的继承。
如果亲人没有遗嘱,继承人按照亲属关系的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
香港的法定继承顺序一般是先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如没有直系亲属,则可能分配给兄弟姐妹或者更远的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继承权益和分配比例会因为具体个案和亲属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继承过程中还需要办理相关的遗产继承手续,如申请遗产证明或执行遗产清算等。
如果遇到疑问或困惑,建议咨询香港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指导。
香港遗产继承是由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根据香港法例规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遗产未达二百万,不用纳税;
遗产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交纳10%的税金;
遗产三百万至三百五十万交纳14%的税金;
遗产三百五十万至四百万交纳16%的税金;
遗产四百万以上交纳18%的税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遗留给配偶的,可免交遗产税;
死者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免税;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内的全部馈赠(除海外馈赠外)都计算在其遗产内,需要交税;
死者生前与他人共管的物业,虽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动转移给其共管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以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而决定交税数额;
死者已转移的财产,如果仍保留控制权,也列入遗产的范畴;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债务,都从财产中扣除,然后决定税额和税率。死者的丧葬费限于扣除一万港币。
不动产的遗产税,可以分八年缴纳,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个月内承办人不向遗产税署申报税金和利息,可由遗产官视有无合理的拖延理由,而决定是否予以双倍缴纳的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香港遗产继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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