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继承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承租方继承(承租方继承顺序)

继承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02日 13:59 7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承租方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承租方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2. 公房承租人死后孙女可继承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公租房的定义其实就是福利分房或者是安置房,这是一个时代的特殊产物,这种权属是个很尴尬的问题,简单说继承的问题吧,分析以下几点:

一:当承租人死亡后,我觉得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你联系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然后一起去房管所或者公租房的管理到位,先从房管所办理继承更换承租人。

二:变更完毕后,这时候权属还是属于公租房,无法分割比例,那么你们可以用很少的钱去原产权单位将权属变更为已购公房,待产权证下发后可以出售变现(法律规定公租房是不允许出售的),然后按照各自份额分配财产,如不出售也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各自份额比例。

三:如果继承人达不成协议,不能同时办理继承变更承租人,那样就比较麻烦了,这时候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走诉讼途径,请求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是胜算底,周期长,结果差,最好亲属间妥协谈判解决,毕竟不是产权房,瑕疵会很多。


要看是纯粹的承租人,还是有一定产权份额半公半私的房屋,如果产权都是公家的,你只是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一般来说是没有办法继承房屋动迁款的,如果产权是半公半私,那么继承人可以根据份额继承被继承人的那部分份额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如果公房登记的承租人死亡了,可以由同住人对房屋动迁款进行分割。而不是由承租人的继承人进行分割。当然一般来说,同住人和继承人实际上会有很大程度的重合,但是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认定的同住人,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从程序上来讲,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当事人之间应当协商一致,变更新的承租人,由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的主体。如果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或者物业公司确定承租人。

承租方继承(承租方继承顺序)

我是上海搞动迁的来专业回答。承租人死亡了动迁利益如何分配,这事儿以前经常碰到,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主或家里推荐委托人,征收公司认定安置对象,根据认定被安置人來分配。承租房不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后孙女可继承吗?

您好!

承租公房有很多种类型。在这里我们先圈定一下范围:把题主提到的承租公房,理解为公租房。在这个限定范围内,先给出两个概念:

  • 第一,公租房,不可继承。
  • 第二,除非发生代位继承,否则孙女不是继承人。

两个概念组合起来,结论是:

  • 如果公房承租人过世,其任何继承人均不可继承该房。
  • 但是,不能继承,不意味着不能继续居住。孙女能否继续租住,要满足三个条件:发生代位继承、长期与原承租人居住、满足承租公共住房的条件。

公租房为什么不可继承?

因为公租房不是去世人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所谓公租房,在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说的很清楚: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简单来讲,就是别人的房子,出租给特定人群对象。本质上是一种租赁关系,而不是所有权转让关系。房子产权是公家而不是私人的。

孙女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

举个例子:

孙女的父亲先于过世,长期与爷爷居住超过两年,且满足上述款项规定的条件。那么,孙女是可以在爷爷承租期内继续承租、居住的。

这个例子,说明三件事:

  • 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过世。因此在爷爷过世之后,发生了代位继承——这时候,孙女才有了爷爷的代位继承权。
  • 共同居住超过两年。依据上,可自行参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2年的时候被《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替代)。
  • 孙女自身的条件比较差,无房居住。

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孙女才能继续租住。但是,期满之后是否可直接续租,不一定。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承租方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承租方继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承租方怎么继承

发表评论

继承律师网 广州继承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