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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问题(咨询土地继承权问题)

继承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04日 08:39 6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权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继承权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保护传统文化与传承?
  2. 继承权是怎么分配的?
  3. 想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是什么,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4. 罗马17个皇帝中7人为养子继位,“收养”为何成为皇位传承方式?

如何保护传统文化与传承?

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

1、区别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优劣,有利于社会前进的脚步。

2、以时代的角度,以比较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

3、继承、借鉴与创新,并主动融入世界文化,是中国今后文化发展必由之路。

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主要传承:

1、有一定的文化积累。

2、明确方向。即与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价值观相一致。

3、要有宽松环境。要允许磨擦事物存在、发展,不能视新事物为洪水猛兽,要鼓励不同思想文化自由交锋。

4、勇气和意志。需要整个民族的勇气和意志。

扩展资料:

中华传统文化首先应该包括思想、文字、语言,之后是六艺,也就是:礼、乐、射、御、书、数,再后是生活富足之后衍生出来的书法、音乐、武术、曲艺、棋类、节日、民俗等。

继承权是怎么分配的?

题主的问题有问题!

依据题主问题的文字表述,题主对于继承权的形成具有基础性的错误理解。

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一定亲属关系之间的人员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一项民事权利。

继承权有两种形成形式:

一,被继承人没有预留遗嘱而依法发生的法定继承权。

二,被继承人留有合法遗嘱而依遗嘱发生的遗嘱继承权。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有两个序列:

第一顺序有: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外孙。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活,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法定继承活动。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以合法遗嘱在所有继承人中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嘱应当依法给予需要继承遗产的继承人留有必要份额)。

继承权的问题(咨询土地继承权问题)

综上所述,题主将继承权理解为“怎样分配”是错误的。题主在死亡前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在儿子女儿都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题主作为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儿子或女儿,这是法律赋予财产所有人处置自己名下财产的处置权,完全是题主自己决定的事,他人不能左右题主处置自己名下财产的法定权利。

法律保护财产所有人依法以【遗嘱】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

想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是什么,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谈案说法,哈哈回答。

财产保全可以有效解决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转移财产的问题。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人民法院以查封、冻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转移财产。

2、为什么要进行财产保全?

很多人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想,打官司胜诉了能不能拿到钱?对方一旦接到法院的传票会不会偷偷的把钱转移掉?财产保全有效的解决了对方转移财产的问题,在对方接到法院的应收通知等材料之前就把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避免执行难。实践中,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促进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尤其是对当事人经营账户的冻结。

3、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担保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既便捷又经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者需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无准确的财产线索,可能会导致保全不能实现。

4、可以保全对方哪些财产?

房子、车子、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等都可以查封、冻结。

5、保全后案件败诉了怎么办?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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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4、私赠财产。 防止财产转移的办法有: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面临某种利益纠纷危机时,如何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某种经济处罚”因实际的发生背景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在没有具体针对事实问题的情况去泛泛表达清楚。

下面,且从各种不同的处境,来简单说说吧。

先说下财产的类型:

  • 股份

  • 存款

  • 股票、债券等权证

  • 经营权证

  • 固定资产和移动资产

  • 现金及库存商品

大凡财产(财富),大致就是以这些形式存在着,那么想要防止某一方在面临不利时转移财产,必须先收集到“上述所有可能存在形式的权属证明”。

那么,这样便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征去做具体的“证据收集”工作。

在上述各种不同形式存在的“资产”当中,存款及股票、现金类的拥有证据,外人很难获悉,但如果面临诉讼的时候,法院在判决之后,针对所有渠道的存款,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且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扣划的。

因此,如果是最终必须走向诉讼环节,重点可放在“搜集固定资产及其他权证”类方向上,毕竟很多“以他人名义、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代持的财产,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是很难拿到证据的。

因此,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第一个前提是,尽量获悉对方所有的财产存在形式之后,努力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第一时间提交“有权部门”冻结或保全或锁定

这个环节现实当中遇到最多的便是:诉讼案件中及时向法院申请的资产保全。

如果是非诉讼类的纠纷(比如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内财产),则要灵活运用了,在掌握了对方某一环节的财产之后,可寻找对方“必须在意”的第三人等方法,留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是”共同财产“的证据,此举不仅限于录音、第三人证等等。

还有就是股权一类,要密切注意对方“超低价格合法不合理转移股权”的做法,这种情况要预先将已经取得的证据提交“有足够权利制约对方”的人或者机构,对你已经掌握的信息证据进行“锁定”,以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变相转移”。

罗马17个皇帝中7人为养子继位,“收养”为何成为皇位传承方式?

罗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养子继承皇位,而同期的中国却没有这种现象?

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首推婚姻制度。

古罗马自罗慕罗斯建国以来,就确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哪怕你贵为皇帝,也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

而中国的一夫一妻制直到民国建立才明确成法,而此前的中国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

这里不对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进行深入探讨,但可以确定的是,一夫多妻制下皇帝高产,中国皇帝基本上不缺继承人,愁的是给谁继承。

而凯撒、奥古斯都都没有儿子继承,奥古斯都的继承者提比略也只有一个儿子,还早夭;罗马五贤帝时代,接连几位皇帝都没有嫡子,只能做另外选择,直到五贤帝的最后一位马克·奥勒留,才由其子康拉德继位,随即古罗马陷入衰退。

养子继承制畅行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古罗马的政治传统。

公元前700多年建国伊始,罗马奉行的是王政,即国王有最终决定权。但是为了避免个人的为所欲为,同时设立了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可以说,罗马政权的设计从建国开始就隐隐有“三权分立”的影子。

而罗马的王政一开始就不是父子家传,罗慕罗斯死后,甚至出现了短暂的“无王”状态,直到元老院找到贤人努马,罗马才有了新的国王,而努马和罗慕罗斯甚至不同民族,罗马人的开放包容,由此可见一斑。

即便如此,罗马的王政也只传续来七代,因国王塔克文的儿子强奸了贵族妇女蕾克琉西娅,国王被赶下台。这位被赶走的国王,是从他岳父,也就是第六代国王手里夺去王位的,之所以敢夺取,是因为第五代国王是他的爷爷,也叫塔克文,人称“外来者”塔克文,也是第六代国王的岳父。

也许在王政时代罗马人就看出了父子家天下的危害,第七代国王“傲慢的塔克文”被轰走以后,罗马开始执行双执政官的政体模式,每次有两个人被选为执政官并赋予权力,任期很短,只有一年时间。经过了漫长的交叠更替,执政官政体在罗马已经深入人心。当然也曾出现父子先后成为执政官的案例、甚至几个大家族出现多位执政官的案例,但绝对谈不上继承。更多的案例是自己下台,别人上来,如果时机合适,若干年后还可以再次竞选执政官。所以,古罗马的执政者,在传续、更迭的问题上,应该会看的比较淡。

没有自己的嫡子(老婆生不出来也只好认命),还有先例可上可下,这些都为养子继承制做了铺垫。而社会舆论,对此亦早有见识,合法合理即可,毕竟罗马公民也是一夫一妻,也会碰到财产继承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权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权的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土地权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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