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遗产应从什么时开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继承遗产应从什么时开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
2025-06-08 78 继承遗产的前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可以给第二继承人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可以给第二继承人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无条件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以有条件的。当然,前提是条件必须合法。
但是,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很少。
如果有,多数继承人的想法是:我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条件是必须要把自己的份额给到某某人,这种情况下,条件虽然不能说违法,但是不成立。
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继承权意味着什么?
我们举个类别的例子:如果一人一票投票选举,自己这一票可以不投(即放弃),但是不能把自己的这一票投票权转让给别人、让别人投。
因此,继承权是自己被赋予的权利,只取决于自己选择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不能转让、甚至“出售”。
这里多提一句:
如果个人放弃了继承权,自己放弃那部分,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被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继承人之间协商,全部达成一致后进行分配,但是不取决于放弃人自己的意见。
可以附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中: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结合这一条,以及上述中所说、继承法没有规定不能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继承”这个民事行为中,放弃继承权也是可以有条件的。
当然,具体附什么条件,要看题主自己的想法。
继承人当然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
因为从法理的角度来说,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对于权利我们任何人都是可以要求放弃的,因为权利是对我们受益的,我们放弃了,并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是义务,就不能随随便便放弃了,因为义务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当然可以放弃,只不过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做吧?
谁不希望能够继承财产呢?除非有一种情况,有可能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就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债务没有还清的这种情况,那么他去世之后,需要用他的遗产进行偿还。这个时候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所继承了,继承人是要承担这个偿还义务的。当然,偿还的数额是在遗产的数额范围之内的。
可是如果有的继承人不想惹这个麻烦,或者不想管这个事儿,那么你就不能继承这个遗产,如果您放弃继承了,就可以不用管还债务的问题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些继承人会放弃继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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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是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但是若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还附加一些条件或者是要求,比如放弃继承权变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效的。
放弃继承权是需要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不光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遗弃被继承人的,那么便会丧失继承权。
如题所述,被继承人甲去世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于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时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是,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里,有一个狼心狗肺的乙,本来甲生前说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轮流赡养他的,结果乙不光想要甲的遗产,还想节约赡养成本,便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每当轮到乙赡养甲时,乙便只给他吃一些残羹剩饭,甚至不给他饭吃。那么,乙还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遗弃甲,自然丧失了对甲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道理可想而知,如果乙遗弃甲,还反而想继承甲的遗产,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我是景康健律师★★
法律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但如果被继承人愿意也可以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能过户吗?
我的回答是不能。遗产很有可能是房产,那么有代位继承人,说明可能是爷爷奶奶的房产,由孙辈们代位继承,解决的方法如下:主要是折价补偿,根据该房产的价值以及其所占份额,由该房产持有人予以货币补偿,
您好!
并不太清楚题主提到的这两套房子有什么关系。但是,从放弃继承权的角度,二者之间没有关联性——可以选择放弃其中某项财产、继承其他财产。
放弃继承权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
所谓自愿行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自主选择。
两套房子,这套房子里面属于我的继承权我放弃不要,但是另外一套房子我要保留该有的继承权。这是完全合法的,任何人都无法强制。
这里仅做一点提示:放弃继承权,不能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举两个常见的例子:
至于说多分、少分甚至不分,前提都是需要经过协商之后达成一致的结果。
债务人死亡,他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丧失,在法律上没有了履行义务的能力,对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失去了履行的能力,如果债权人以死亡的债务人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应告知原告人更换适格的被告人,也就是死者的继承人为被告,现在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那么也就对于该项债务不负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在死者的遗产的范围得到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请参考。
按老话说,叫人死债清,但是现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人,在家人欠债死去后,依然会承担起还帐的责任,让人心生敬意!
严格来说,是按法律条款规定执行!还与不还是良心的事!
某人欠巨债后死去,按法规,我国债务不连坐,即责任自负,谁欠债就由谁还债或由谁的遗产抵债。与债务人欠债无关的其他家人无涉。债务人去世,仅以其拥有的遗产还债。结合本题继承人放弃债务人的遗产,还要滿足一亇条件即:沒有在债务人生前,得到债务人的财产的赠与,继承人才不承担替债务人还债的义务,如果虽放弃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但在债务人生前已取得债务人的赠与财产,那还必须在受赠财产的额度内替债务人还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可以给第二继承人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可以给第二继承人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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